【本報台北訊】現行包括消防車、救護車、警車、工程搶險車警笛,及緊急疏散和海嘯警報訊號,只有規定警報訊號的頻率,沒有規定音量,但有許多民眾陳情消防車、救護車警笛音量擾民,內政部公告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彈性調整警笛聲量,消防車和救護車的執勤人員,應依緊急程度、交通狀況及行經區域等實際情況,調整警報音量大小。
據指出,高雄市政府常接到民眾陳情,消防車和救護車半夜發出的警報訊號的音量會影響睡眠,因此提出修法,各縣市代表四月開會討論時,也有其他縣市反映音量太大,但有人認為要調更大聲,否則現在車子的隔音不錯,再加上環境嘈雜時,可能會聽不到遠處救護車或消防車的聲音,反而變成惡意擋車。
內政部表示,為了有效透過警報音量警示用路人,避免音量過大,造成人民頻繁陳情,修正公告消防車和救護車得由執勤人員依緊急程度、交通狀況及行經區域等情況,彈性調整音量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