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蚊液已成為民眾驅蚊的法寶之一,但消基會針對市售防蚊液進行調查,發現一成商品標示不合格、七成樣品沒有「環署衛製」或「衛署藥製」字號。
面對夏天即將到來,消基會呼籲主管單位,對於「掛羊頭賣狗肉」的防蚊液,應立即下架並更換標示,同時將精油防蚊液列入查驗登記。
目前衛生署核准的驅蚊蟲成分,僅有「敵避」(DEET),衛生署表示,敵避的安全性雖高,但使用濃度若過高,極可能引發神經毒性,成人建議產品比例濃度不超過三成五,兒童不超過一成。
調查結果發現,標示使用敵避做為主要成分,包括有利怕蚊、歐護噴霧式、歐護天然蘆薈和3M打爾蚊防蚊液等四件,其中除了利怕蚊防蚊液之外,其它三件皆標示「不可噴灑於人體」的「環署衛輸」字號,其敵避成分約占百分之七至十五,但因商品警語標示皆不夠清楚顯眼,常被民眾誤用噴灑於人體。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表示,市售七成防蚊液商品,未標示衛生署字或環署製衛字號等,其中九成三的商品標示可噴灑於人體,然而依衛署藥字相關規定,使用於人體皮膚上之「精油類防蚊液」製品卻暫不列入藥品(人用)管理。
程仁宏痛斥衛生署和環保署,為何放任環境用藥的殺蟲劑,被當成可直接用於人體的防蚊液,強烈誤導消費者使用,並規避責任。
消基會建議民眾選購時,應挑選有標示「衛署藥製」、「衛署藥輸」或「內衛成製」等字樣的商品,才可直接用於人體,另外小孩最好選用濃度低於百分之十的防蚊液,而且塗抹時應避開手和臉,最好是選用防蚊貼片作為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