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應(台中市╲自由業)
現行電業法規並無差別電價機制,中央對於發電廠新蓋、擴建也沒有統籌配置的權力,「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差案通過之後,新北市瑞芳區居民組成反深澳燃煤電廠自救會,新北市府也將採取法律途徑尋求救濟,並設下對台電拒發生煤許可,且將嚴審或禁止電廠周邊工程等關卡。台灣是孤島型電網,如果每個人都想東、中、南電北送,只要電不要電廠,請問電從哪裡來?
根據台電統計,近五年雙北平均電力缺口達一百二十三億度,北部地區隨著核一、核二及協和電廠機組將陸續除役,用電量又隨經濟成長而增加,原本百分之五以上長期的電力缺口,可能加大到百分之十;電力長期依賴北送,長途的輸配電必定產生一次輸電系統、二次輸電系統及配電站系統等,至少百分之六以上的連續性電力耗損,不僅浪費資源,也增加空汙量。
北部的電力缺口,長期依賴汙染外縣市而獲得補足,繳稅、建設卻在北部,雙北人可以享用一條接一條的捷運,這種「只要用電、不要電廠」的自私心態,可以長遠嗎?
日本和花蓮都蓋了燃煤電廠,PM2.5值還是在「優良等級」,顯然,深澳電廠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已遭受非專業的不理性操作,眼看著電力缺口愈來愈大,首都又不可能幾年內遷都減壓,經濟人口將繼續往北移動,用電也將年年續增,而南部未來將新增台積電兆元與華邦電數千億元投資,用電自顧不暇的情況下,政府要如何保證不缺電,如何提高備轉容量與備用容量率?如何因應地方政府對發電廠非專業的阻擾?
政府應該考慮修改電業法,實施差別電價機制,將電價分成北中南離島等區,各區依照用供電量差計算電費單價,用供電量差愈大,電價愈高,以優惠電價獎勵有空汙受害的發電廠地區。
而有電力缺口地區,須負擔相對高的電價,就像台電以敦親睦鄰金回饋電廠附近居民、政府以租稅優惠獎勵投資一樣,符合公平正義,否則,很多地方永遠無法新擴建電廠,發電廠地區也留不住產業與人口,區域均衡、城鄉差距永遠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