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修正草案,對於拒絕臨檢逃逸致警死傷或是撞傷執勤中的警察,除現行的吊銷駕照,還提高罰鍰為九萬元至十五萬元並接受講習,五年內再犯直接罰十五萬元。
目前第六十一條規定罰鍰為三萬至六萬元,初審提高罰鍰,新增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累犯的規定。除撞傷警察要罰,依法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人員被撞傷,駕駛人同樣要重罰。
立委林麗蟬等人原提案擴大吊照裁罰範圍,撞傷執行勤務中的消防人員、救護或公務維修人員,也該被重罰。不過交通部認為公務維修人員態樣多元,可能是撿垃圾、剪樹枝的承包人員,他們本身也須遵守施工規範確保自身安全,在此入法讓駕駛人因此被吊照,不符比例原則。最後只新增與交通執法者相關的保障。
至於多位立委提案要求修正第六十條,對交通違規拒絕受檢逃逸的駕駛人處罰再加碼,各版本的最高罰鍰九萬元,與逃避酒測攔檢的罰鍰一樣。交通委員會召委陳雪生裁示,由於五月八日立院才三讀通過第六十條修正案,罰鍰從三千至六千元提高至一萬元至三萬元,這次不處理。
上個月初審第六十條時,就有委員希望拒臨檢逃逸最高罰九萬元,當時交通部指第六十一條的逃逸致警死傷僅罰三萬至六萬元,單純逃逸罰鍰不能高於第六十一條,最後妥協上修為一至三萬元,立委因而捲土重來。
惡意檢舉 電腦把關
曾有一位民眾在五天內收到三十四張罰單,立委葉宜津昨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要求警政署勿當交通違規惡意檢舉者的幫凶,警政署表示將要求各縣市警用電腦升級,能自動偵測同一車、同一地點的民眾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