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癌症防治法》修正草案,明定衛福部得視需要辦理人民癌症預防、篩檢,辦理經費由菸品健康福利捐的分配收入支應或接受機構、團體的捐助。條文也規定,將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的成員,納入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代表。
為防杜駕駛人拒檢逃逸,多名立委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昨完成三讀修正,提高駕駛人拒檢逃逸的罰則,罰鍰由現行的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提高到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並增訂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若汽車駕駛人在五年內拒檢逃逸二次以上,可處三萬元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院會昨天也三讀通過《下水道法》修正案,下水道用戶若不依規定期限將家庭汙水及事業廢水等「下水」排洩於下水道、未經檢驗合格而聯接使用下水道、拒絕下水道機構檢查或檢驗者、水道用戶排洩下水,超過下水道可容納排入的下水水質標準,且不依限期改善者,由現行新台幣一萬元以下罰鍰,提高到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為加入CPTPP預作準備,三讀修正的《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農藥管理法》,將植物品種的種類納入品種權的保護,以及將農藥新有效成分經核准登記者給予十年保護期;成品農藥新增、變更劑型或含量經核准登記者,有七年保護期;成品農藥新增使用範圍經核准登記者,給予四年保護期。
《有機農業促進法》三讀,明定有機農產品必須獲得驗證,如未經驗證就冒稱有機農產品,最高可罰新台幣六十萬元;未經檢驗合格就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最高罰二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