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元查賄標準 將檢討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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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天表示,賄選案件態樣百變,法務部會蒐集法院判決研析標準,並召集全國檢察長開會制定統一規範後公告,讓候選人明確知道「什麼叫做賄選」;檢察總長江惠民說,昔日選舉文宣品三十元上限的查賄辦案參考有無調整需要,會加以檢討,行之多年的查賄標準,預料將有所改變。

昨天新上任的檢察總長江惠民拋出有意檢討查賄標準想法,據了解,江惠民對年底「九合一」選舉相當重視,在台中高分檢時,曾私下與同仁討論原住民「殺豬分享」、「頭目送紅包」,候選人過年送選民月曆、送宮廟、弱勢團體整車的蔬菜、整卡車的杯水,有無賄選?

江惠民說,以前在法務部任職時,三十元的查賄標準就是個議題,事隔多年,想聽聽基層有沒有新看法。他還指出,預計在一個月內拜訪全國各高分檢署檢察長,掌握年底選舉查賄的準備進度,之後再各別拜訪基層地檢署,掌握近年來所發生賄選案件的態樣,強化與司法警察單位的連繫,讓查賄行動提早熱身。

邱太三表示,候選人對什麼是賄選、什麼不是賄選常常各自解讀,造成檢察官選舉查察的困擾,他已指示所屬蒐集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關判決,並預備召集全國檢察長、檢察司官員開會,定出可能涉及賄選的違法查緝標準,近日公告周知,讓侯選人能事先明確知道法律界線何在。另更提醒江惠民要確實督導年底九合一選舉查察,避免檢察官被有心人士利用。

選民贈品 法律爭議不少

已故法務部前部長陳定南近二十年前定出檢察官查賄「三十元」的標準,雖然讓一些檢察官偵查啟動有所依據,但物價今非昔比,民眾價值觀變異,有些案件起訴後,法官判決的認定與「價格」無關,對於送給選民的贈品,有無影響投票意願,多年下來,形成不少法律爭議。

對此,邱太三認為「總不能說三十一元就起訴,二十九元就不起訴」,賄選與否,要由承辦檢察官依個案情形去具體認定,「否則你檢舉他吃便當,他檢舉你領餐盒,檢察官豈不忙翻?」資深檢察官表示,過去候選人辦流水席,隨便一餐飯就超過門檻「一盤炒米粉加一碗貢丸湯,就超過三十元了」,不過,選民有沒有因為吃一頓就投給誰,還要靠旁證認定。

事實上,法務部在二○一一年曾製作「賄選犯行例舉」,表列二十多項賄選態樣,常見的型態有發放「走路工」、發放「茶水費」、致贈有經濟價值的日常用品,如電鍋、熱水瓶、招待旅遊及進香活動、辦「流水席」以及假借節慶名義餽贈獎品、獎金等,但法務部認為是否違法,還是要由檢察官職權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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