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這是具有時代性的里程碑。一旦該法三讀通過,文化部將會訂定施行細則,並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但為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法案中有關國家語言列國民教育基本課程的規定,會等到十二年國教依○八年新課綱開始實施後三年才正式上路。
昨天教委會審查草案過程中,藍綠委員對法案內容也沒有太多意見,審議過程大致順利,最後多數以行政院版本通過。
鄭麗君指出,後續將由文化部統籌,與教育部、原民會等部會進行跨部會整合協調,配套的部分包括建立國家語言資料庫、書寫系統,以及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等等。另外,如何與教育部現行相關語言課程與師資等都仍需要再討論。
昨天審查通過的草案重點內容還包括:「國家語言」是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政府應定期調查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政府捐助從事傳播的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並得設立各國家語言廣播、電視專屬頻道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