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六都與非六都縣市,雖然同為國家服務的公務員,只因分屬中央、直轄市或縣市府不同單位,職等就差了一大截,待遇也不同,不少公務人員因為升遷與待遇問題,而請調中央或六都,讓非六都縣市的人才流失。行政院將提出行政區畫法新版本的相關規畫時,屏東縣長潘孟安則爭取能一併改善上述不公平的現象。
身為地方公僕,尤其是最基層的公務員,確實看到不少因為升遷而請調的同仁,他們本想留在故鄉服務,卻因為想爭取升遷,只好離鄉背井工作。雖然公務人員流動可促進新風氣,但流動過於頻繁,讓原有負責的工作出現斷層,每個人員都必須重新適應不同的職位與工作內容。
而公務員也有調任的限制,意即在服務區域得服務三年以上,才能調同區域縣市的單位,六年以上才能調往不同縣市的區域,所以只要時間一到,就會有調任的情況;不少人因為想回家鄉服務,想辦法調任,但又面臨升遷問題,面臨選擇的矛盾現象。
我認為潘縣長提出的建議很好,但也須有配套措施,不管是中央或是地方公務員,應適用相同的人事制度與法規,有一定的獎懲制度,在升遷應齊頭式平等,考核也應嚴格控管,一方面給予優秀人才機會與升遷,另一方面也要對於不適任的公務人員給予懲罰。
傑克(嘉義市/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