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自辦評鑑 教育部給補助

 |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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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執行十一年的大學系所評鑑政策,去年起停辦,從「依法辦理」轉型到「依需要辦理」,台灣高教進入「評鑑自主」的後評鑑時代。教育部不再主導大學系所評鑑後,祭出配套措施,若大學自願自費辦評鑑,每一系所補助十萬元。未來「不通過」的校系,高教評鑑中心也規畫不再公布。

針對評鑑模式、過程和指標,高教評鑑中心也有修訂。高教評鑑中心執行長侯永琪說,評鑑指標已整併、簡化為三項「大指標」,包括:「系所發展、經營及改善」、「教師與教學」和「學生與學習」。大學可依據各自研究型、技術型等特質彈性發揮,所派的評鑑委員也會有所區隔。

此外,以前會公布評鑑結果,很多學校認為壓力很大。對此,侯永琪說,因為現在是自願辦理,為避免學校困擾,「重新審查」(不通過)的學校,未來將不會公布。「三年通過」(有條件通過)的學校,也會有一段改善期,再次審查通過後,有效期可再延長三年。

各大學可選擇不辦、自辦或委辦評鑑,但在辦學壓力下,大學都「不敢」不辦,且須自行負擔部分經費。以高評中心收費標準為例,每系收費十四萬;若以學院進行評鑑,則每系十三萬。教育部函知各校,系所如果選擇辦理系所評鑑,每一系所補助十萬元。

證明辦學品質 有改善動力

大學建議「若能維持以前由教育部全額負擔就好了」。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表示,台灣的大學評鑑尚屬初步辦理階段,大家都還在摸索,各校都要向外證明自己的辦學品質不錯,找個認可單位背書,自然沒有學校敢「不辦」。但是,上輪完全由教育部補助經費辦理,現在是由各校自己負擔部分經費,有的要花兩百至六百萬,是額外的負擔。

靜宜大學研發長謝存瑞說,系所評鑑有存在必要,有評鑑才有改善動力。估算全校委託高評中心評鑑,要花掉三百萬,扣掉教育部補助,還要再負擔一百萬左右;「私校經營不如公校充裕,教育部若能全額補助,當然是最好」。「學校針對系所的自我品保機制,必須透過資訊公開對外揭露,並納入校務評鑑檢視。」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朱俊彰表示,各校是否辦理系所評鑑,教育部尊重學校自主權責,但教育部仍會在大學校務評鑑中,將重點放在學校能否落實學生學習成效的評估機制,以及各系所如何進行自我品保。未來通識教育評鑑也將回歸各校自主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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