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消費者注意了,金管會保險局針對「二十二項特定傷病」標準化定義,歷經長達五年的討論終於定案。最快自今年九月起,壽險公司銷售的新商品,只要在二十二項特定傷病範圍內,就必須採取最新定義,此舉可避免不同壽險公司的醫療險若對同一疾病定義不同,可能發生保戶買A公司保單可賠、B公司保單卻不賠的理賠爭議。
台灣人平均約持有三張醫療險,超過其他險種。除基本款「日額醫療險、實支實付險、癌症險」外,壽險公司歷年開發出「特定傷病、重大疾病險」等保單。為降低不同壽險公司保單對同一疾病「定義不同」的理賠爭議,保險局推動「七大重疾、二十二項特定傷病」標準化定義,歷經三任局長、長達五年討論,這項浩大工程終於在今年三月底定案。
未來若業者推出保單有「新疾病」不在現行定義內,保險局規畫,可透過公會平台請醫學會認可,再走新型態商品核准制申請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