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路燈不起眼,它們所花的錢卻比想像驚人。交通部公路總局估計,台北市、高雄市路燈電費一年就要上億元,交通部公路總局管轄的省道與其認養縣道路,燈電費近二億元,若加上全台二十幾個縣、三百多個鄉鎮,一年路燈電費則需數十億,有些縣市還曾因電價太高繳不出電費,交通部也決定全面檢討。
台灣從中央到地方近來也全力推動節能,交通部公路總局也將著手檢討全台省道與認養縣道上的路燈,看是否有閒置或多餘的情況,以免造成電力浪費。
根據統計,公路總局管轄的路燈有十幾萬盞,目前與台電合作,用包燈方式付電費,一盞路燈一個月要四、五百元。有些景觀橋的燈,則由地方政府繳費,但一年電費近二億元。台北市全市有十四萬一千多盞路燈,也與台電合作以包燈方式繳費,一年電費約近二億元,高雄市也差不多。
官員說,北市在大馬路多用省電鈉氣燈泡,巷道則用傳統的白熾燈泡。公路總局在省、縣道也使用省電的鈉氣燈泡,有些地方還採用隔盞點亮的方式,目的就是要省電。
公路總局長陳晉源表示,該局曾想過改用太陽能或LED燈具,但因成本太高,加上技術還不成熟而暫時作罷。但公路總局評估,在些偏遠地區的道路,拉設電線距離過長,安裝成本較高,因此可以試試太陽能或LED燈具。
淡江大學教授陶治中建議公路總局,可考慮採用省電的氖燈。他說,氖燈雖仍需電源管理,但現在技術已趨成熟,可依時間及頻率自動調節,管理明暗度,對節約用電將有很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