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昨日網路社群上,一張八十歲阿嬤以枴杖敲孫女棺木的照片令人鼻酸,阿嬤的孫女何姓女子因罹癌中斷治療,僅吃保健食品。根據統計,高達八成二的癌友曾吃過保健食品,一成病友吃的保健食品逾十項,甚至有人完全中斷治療。衛福部食藥署表示,案件已由台中市衛生局介入調查,並呼籲癌友,有疾病仍應接受正規治療,千萬不要聽信偏方或來路不明的保健食品。
癌症希望基金會董事長、基隆長庚醫院臨床試驗中心主任王正旭表示,相關科學研究證據未證實保健食品具抗癌功效,服用保健食品僅有營養、心理上的支持。
癌症希望基金會曾發布「癌症病友使用保健食品大調查」,發現高達八成二癌友曾使用保健食品,平均吃四點三項,愈晚期吃愈多。前五大類保健食品依序是營養補充飲品、維他命、麩醯胺酸、礦物質及多醣體類,以單一產品來看,速養療、安素、維他命B群、倍力素及鈣片最常用。
3成7癌友不告訴醫師
近兩成癌友每月花費超過一萬元購買保健食品,更有約三成七癌友服用保健食品,選擇不告訴醫師。
王正旭表示,多數病友服用保健食品,是當接受治療後面臨副作用、疼痛或抵抗力變弱,想服用保健食品增強免疫力或補充體力等營養支持,其未必有實際效果,早期接受正規治療,才能提高治癒率。
癌症希望基金會也建議,癌友使用保健食品應有三層把關機制,首先癌友和家屬要先自我把關,問自己保健食品「藥」效是否有科學認証?還是只有所謂「見證人」的口耳相傳?是否干擾正規治療?每個人罹癌症狀不同,期別各異,所需接受的治療也各有不同,如何能以同一偏方治百病?
醫師應避免批判病人
醫師也應鼓勵病人提問並回饋專業意見,避免一味否定批判,醫師的態度會決定病人是否願意公開討論,比起隱匿不報或私下使用更多一層保障;政府也應主動稽核查緝,鼓勵民眾檢舉,避免不實另類療法傷害病人。
食藥署企科組副組長遲蘭慧表示,該署針對食品、藥品、化粧品廣告管理部分,其標示及宣傳不可誇大不實,或有宣稱醫療效能情形。前者可依食安法處四萬到四百萬元,後者則可處六十萬到五百萬元。
去年藝人溫翠蘋的胞妹罹患乳癌,因誤信睡蓮產品可治癌,延誤治療而病逝。宜蘭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睡蓮產品的李姓經銷商夫婦與申姓業務員,宜蘭衛生局也依食安法開出二百八十六萬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