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南韓國會通過勞基法修法,將每周工時從六十八降至五十二小時。縮短工時是總統文在寅的競選承諾,認為可以改善勞工生活品質並協助創造就業;但勞工擔心工資隨工時一起變少,企業想維持產量則需多聘人手,成本增加。
南韓現行的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工時是每天八小時、每周共四十小時,允許每周加班十二小時,名義上是每周工時五十二小時,實則不然。
根據雇用勞動部的行政解釋,適用每周五十二小時工時的「一周」共五天,並未將周六、周日算在內,事實上允許周六、周日各進行八小時、共十六小時的加班,等於允許每周工作最長六十八小時。
南韓女性家族部長官鄭鉉柏曾批評南韓工時「過勞到沒人性」,認為是南韓社會極速高齡化的原因之一。
二月二十八日修訂後的勞基法明確規定每周工作時間中的每周是指將周六、周日包括在內的每周七天,將每周允許工作的時間確定為五十二小時。雇主違規將面臨兩年以下徒刑或一千萬韓元(約新台幣二十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