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警校畢業生服務年限大鬆綁。內政部將縮短警校學生的服務年限,警大生由現行六年減為四年、轉學生兩年,警專生由現行四年減為兩年,讓想從事警察以外公職的警校畢業生,能在更短時間轉其他單位任職;相關辦法已研擬完畢進入公告期,最快今年實施。
「警校學生畢業後服務時間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現行規定,中央警察大學和台灣警察專科學校,除了警大部分碩士、博士生外,均為公費生,在學期間不但免學雜費,每個月還可領零用金,但畢業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考上特考並服務一定年限,否則就須賠償。
目前規定,警大四年制學系的學生服務年限為六年、轉學生三年,警專學生四年,警政署目前研擬的修法方向為警大四年制學系的學生服務年限縮短為四年、轉學生兩年,警專學生兩年。
知情人士表示,警政署一開始對於修法感到兩難,一方面樂見警校學生都能從事自己理想的工作,但另一方面當然會希望自己的系統培育出來的人才能夠留在警察體系。
但內政部認為,警察到其他公職部門,「國家培養的人才仍為國家所用」,支持修法,警政署考量到警察轉任其他公職者不多,因此比照師資公費生辦法,領多少年公費就服務多少年,同意縮短服務年限。
另外,警校畢業生在一定服務年限內,經政府核准送國內外進修和警政或自身工作相關科系者,可以在進修後補足服務年限,警大學士班畢業生時間為滿三年以上,碩士班全時在職畢業學生、學士班四年制轉學生及二年制技術系畢業學生服務滿一年六個月以上。
針對警校生畢業服務年限縮短,前警大教授葉毓蘭表示,這是「很正確的作法」,符合公平公正性,也可以讓人才在黃金時間到適合的單位任職,適才適所,也無須擔心是否可能發生警力不足的問題,只要警政單位把警察工作環境變成是「留得住人才的環境」,自然不用擔心人才流失。
多數警察樂觀其成
針對警校生畢業後服務年限縮短,多數警察樂觀其成,一名服務剛滿六年的警官指出,許多警大生畢業了投入警職,才發現自己並不適合,一綁卻六年,不想賠錢了事的人,在單位內的心態就會懶散,造成團體的負擔,若縮短年限,對個人和團隊都是一種「解脫」。
有警官指出,有一名同學畢業沒多久就考上了司法特考,原本該是高興的事,卻得面臨四年警察大學學費的賠償,還得回頭服兵役,但司法特考不容易,他不敢輕易放棄,也只能認栽。
至於年限縮短會不會造成警察「離職潮」?警官分析,除非興趣真的不合或是考上公職者會離職,大多數的警察並不會輕易離職,因為警察薪水在社會上還是較為偏高,若沒有特殊長才就離職,在社會上的薪水可能不到一半,因此服務年限縮短並不會造成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