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春(台北市/家管)
雖然勞團及在野黨對新修正《勞基法》抗議不斷,但執政黨仍挾國會多數強行通過,實施後理應負起成敗責任。
《勞基法》修好或修惡,見仁見智。蔡政府一再強調,增加勞資協商,更具有彈性,創造雙贏,政府會加強把關,保護勞工。
但除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八小時、彈性延長工時,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三十人以上企業要向主管機關報備,難以落實。外界普遍認為,規定勞資協商,加班費可轉為補休假,每月加班時數提高至五十四小時,處於弱勢的勞工,恐怕只能配合資方要求。
既然新法通過,政府應研擬有效監督配套,除主動並不定期加強勞檢,各地主管機關應設置勞工即時通報及申訴管道,立即處理,以及擬定勞工不受秋後算帳的保護條款。
其次,將違規企業列入黑名單,提高勞檢頻率及範圍,再犯則加重罰則,並公告周知,警惕其他企業,才能確保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