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交通阻塞或事故,除了車輛多、酒駕、超速、闖紅燈、違規左右轉及變換車道,路口未淨空,導致車輛回堵,汽機車占用公車停靠站,影響公車靠站及乘客上下車,都是最常見原因。
交通部已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汽機車在公車停靠站十公尺內停車,提高罰鍰為九百元至一千二百元,農曆年後上路。台北市警局為改善交通亂象,也將取締路口未淨空列入績效考核。
路口未淨空及占用停靠站,都是為個人方便,損害公眾利益,當然要取締重罰。
法令重在執行,自小客車或公車前座未繫安全帶、汽機車行駛中不能持手機上網講電話,都有處罰規定,取締開罰卻寥寥無幾。
除了現場取締,路口裝置清晰錄影設備,應要求公車業者配合提供行車紀錄器,讓占用者得不償失,提升執法效能,改善交通品質。
曦曦(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