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加班費可換補休入法,學者看法兩極,有人認為對勞工不公平,但也有人認為這不失為一種另類保障。不過勞團一致認為不合理,即使法律規定勞資協商,可是勞工休假、何時能休,還是老闆說了算,不但不對等,且直接衝擊基層低薪的勞工。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也質疑政府「瘋掉了」,休息日加班費如此高,但勞基法明文規範加班費可依加班時數一比一換成補休,「對勞工非常不公平」,原本期望休息日加班費以價制量,讓勞工可以周休二日,如今若都可以換成補休,周休二日將會瓦解。
邱駿彥說,相較於其他修法給予彈性都有配套把關機制,加班費換補休卻沒有,僅要求勞資協商,但個別勞工根本沒有協商能力,「此次修法最糟糕條文」;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則持不同看法,他說,加班究竟應該給加班費或補休,不同勞工有不同想法,過去爭議在於補休都會消失,勞基法修法後明定補休未休完,雇主應該給與加班費,「補休不會被吃掉」,雇主也會礙於要給加班費,讓勞工休息。
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表示,過去對於加班換補休沒有法律規定,通常都是雇主說了算,這次將加班費與補休同時入勞基法母法,完全失去可以增加勞工所得與休息的權利。
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戴國榮表示,低薪勞工想加班,就是靠加班費增加所得,過去前兩個小時加班費一點三三,後兩個小時一點六六計算,現在卻能一比一換補休,對勞工沒有任何好處;且補休期限、何時能休,也是老闆說了算,如果老闆不讓勞工休,還是不能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