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外籍或大陸配偶經衛生署確認感染愛滋病毒,無論是否已生兒育女,一律都會被廢止居留許可、強制遣返原國,但最近內政部訴願會,首度採納與過去完全不同的法令見解,撤銷台東一名罹患愛滋的印尼配偶的處分,為愛滋外籍配偶的居留問題開了一扇門。
九年前嫁到台東的印尼配偶阿雅(化名),一年半前被丈夫傳染愛滋病,台東縣政府經衛生署通知後,以「外國人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為由,立即廢止阿雅的外僑居留證、命令限期出境。
阿雅夫婦不服,其夫向內政部訴願,主張阿雅是受他感染,並不存在危害社會公益情形(如從事應召),且在婚姻關係中,無傳染他人的可能性,如今只因尚未具備我國國民身分,就須承擔全部的行政處分,並不公平。
上周五,訴願會推翻過去對此類案件都駁回訴願的法令見解,裁定撤銷原處分,創下先例。官員說,相關業務已移給移民署處理,若阿雅已不在國內,如何給予最適當的行政救濟,極可能成為另個棘手問題。
依內政部訴願會見解,雖然法律規定罹患愛滋的移民「得」強制驅逐出國,但若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應調查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再作出裁量,亦即應探究其感染原因、家庭狀況等,做出合理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