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公車停靠區違停造成事故層出不窮,交通部昨天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汽機車若在公車停靠站十公尺內停車,機車將從現行罰鍰六百元至九百元,提升到九百元至一千二百元;汽車原為九百元至一千二百元,一律提升到不分大小均為一千二百元,預計農曆年後上路。
去年九月,新北市中和兩名女大生雙載,疑為閃避速度較慢的公車,遭後方貨車超車輾斃,停在路邊讓公車無法靠站的整排計程車形同「幫凶」,但事故後公車停靠區仍停滿違停車輛。
專家也直指數十年來每次事故警方雖會加強執法,卻彷彿「趕鴿子」般趕完一批又來一批,呼籲加強執法。
交通部道安會十月針對公車停靠區違停提案,北市也提出輪椅族因公車無法停靠人行道上下不便,六都都認同應嚴格執法。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指出,汽機車在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停車,嚴重影響到公車停靠、乘客上下車安全,並造成其他用路人因閃避而發生危險,也屢有汽機車因閃避而肇事情形,因此修正裁罰基準提高罰鍰,希望公車淨空站淨空,還給乘客一個安全的候車環境。
交通部表示,新法修正預計最快農曆年後上路;長期也將規畫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高公車停靠區違規停車罰鍰加重至二千四百元,因為要送立院審查,最快今年中才能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