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金融監理沙盒法案,明定金管會核准辦理創新實驗期間以1年為限,可延長1次。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今天下午三讀通過俗稱金融監理沙盒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明定金管會核准辦理創新實驗期間以1年為限,可延長1次,最長不超過6個月,若涉及修法則不限,創新實驗期間不得超過3年。
本法完成立法後,台灣成為繼英國、新加坡、澳洲及香港後,第5個擁有監理沙盒制度的國家。
三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期間,以1年為限,但創新實驗期間屆滿1個月前,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至於最長3年的實驗期間,也超過英國的3至6個月、新加坡6至9個月,以及澳洲的12個月,是目前全球最長的實驗期間,讓申請實驗金融創新的業者有更長的時間驗證。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正著手研擬《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相關子法,盼立法後,子法也準備完善,業者便能提出實驗申請。
三讀條文也明定,主管機關就創新實驗申請進行審查,應召開審查會議,並在60天內完成審查。
為鼓勵金融科技創新,避免新金融科技造成風險或危害消費者權益,需先在可控管環境下測試一段時間,目前英國、新加坡與香港均有類似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