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在行政院院會上,拍板決定空汙防制行動方案,賴揆表示,這是「紅害減半大作戰」,矢言民國一○八年要使空汙紅色警戒減半,並規畫一一九年使公車全面電動化。
筆者從基本的科學常識為出發點判斷,政府推廣電動車使用設定的政策目標可行性大有問題,也難以落實節能減碳、降低空汙物與碳排放等政策目標,政策產出,甚至適得其反。
電動車需要靠蓄電池充電驅動行駛,但在蔡政府與民進黨的非核家園政策下能源結構,以石化燃料的火力發電為供電主軸,按照自然科學基本定律計算,從石化燃料到電動車能源的能量轉換過程依次為:先在火力發電廠藉由燃燒過程,釋放化學能轉變為電能,再經由輸配電線體系傳輸至各充電站,為汽機車用電池充電轉為化學能,汽機車行駛時,再從化學能轉變成電能驅動車輛轉變為機械動能。
這一連串能量轉換與傳輸過程中,都會出現能量損耗,使發電廠真正輸出用在汽機車等交通工具上的電能大打折扣,電動車充電所需電能,大多來自火力發電,但火力發電卻產生排放更多空汙物與碳。
結果是,汽機車引擎產生之燃油空汙,被更多燃煤或燃燒天然氣發電產生的空汙物代替。
中南部各火力發電廠燃燒更多石化燃料(煤炭、石油、天然氣)反而助長空汙物與排碳量增加,加速溫室效應惡化。
賴院長提出的推廣電動車政策,車輛行駛能源繞了一大圈,還是來自於石化燃料發電,製造空汙殊途同歸。換湯不換藥,治標不治本。
綜上所述,能源在化學能、電能、機械動能間重重轉換;原先燃燒汽柴油車輛能源轉換只有一次。
但能量轉換過程次數愈多,最終能量輸出效率會降低,因為每經過一回能量轉換程序,就會有部分比例能量散失。所以,推廣電動車,可能只會製造更嚴重的空汙物與排碳問題。
況且汽機車蓄電池都有使用壽命,蓄電效率會隨使用時間增加下降,未來這些電池如何回收循環再利用,也可能衍生另一潛在嚴重環境汙染隱憂。
大量使用電動車,充其量只能降低都會區空汙,卻把空汙與排碳轉移到中南部沿海各火力發電廠周遭,根本無助於節能減碳。
燃煤是最毒的石化燃料,即使是燃燒天然氣排放的PM2.5空汙物仍有燃煤的一半,遠高於核能發電,也非乾淨能源。
曾玄暉(台北市/前國會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