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楊朝祥 佛光大學校長
八十年代開始,台灣進入了緊鑼密鼓的「教育改革」階段,雖然歷經三十年,但改革的重點、主軸都落在「鬆綁」之上,教育體制並沒有重大的改變,僅就現有的規範做小幅度、枝節性的放寬,於教育變革影響不大,因此社會上開始有透過「實驗」的過程,做大幅度、基本面改革的呼聲。
「教育實驗」或「實驗教育」並非全新的構念,過去也有零星的實驗教育如師範院校的實驗小學、台師大附中六年一貫課程實驗,國立華僑實驗中學的設置等,但可惜的是這些實驗不是無疾而終,就是實驗幾十年,但卻無法端出實質對教育制度產生衝擊的實驗成果。
由於對現行教育體制不滿的聲音愈來愈大,教育行政機關也體認到若不能更大幅度的推動教育改革,不僅不能符合社會大眾的需求,更無法與世界教育改革的潮流同步,因此,「教育實驗三法」終於在千呼萬喚之下推出,並在立法院完成法制的作業程序。
「教育實驗三法」包含《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和《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是台灣首次以法律位階制定教育實驗的專屬特別法,對於各種教育實驗,包括在家自學、公辦民營、另類學校,都有較明確的規範。但詳細檢視通過的「教育實驗三法」,大多為現行規定的放寬或明確化,其條文內容,對理念的闡述少而對辦理程序的規範多,再加上也許操之過急,許多相關規定仍不齊備,以致才會發生宜蘭人文國小由教育處片面要求解約停辦的事件。
實驗教育正夯,許多「體制外學校」陸續成立,各種教學的改革正在風行,但實驗教育的申請流程與審議過程是否可以簡化?公辦實驗學校的層級為何,比例上限為何,才能給實驗教育發展空間,又不致過度氾濫?非學校型態機構合法轉為學校型實驗教育學校後,學生的學籍如何處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是否要往上延伸到大專教育?實驗教育學校可否聘請外師擔任教學?另外,公辦民營學校解約的程序如何?方才不致有人文國小事件的重演,在在都需有更多的規範,方不致「徒法不能行」,到最後「教育實驗」仍然是一場空。
然而,當各界對「教育實驗三法」充滿期盼,實驗教育風起雲湧之際,政府固然要針對「教育實驗三法」的內涵深切思考,該刪則刪,該改則改,讓實驗教育能順利推動,以滿足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期盼。然而,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也應思考,實驗教育正夯的背後原因,是家長、學生對現行教育體制的不滿及無法滿足學生個別的需求,例如多元入學實施多年,升學壓力不減反增;課程大綱一改再改,適性揚才的目標仍無法落實;十二年國教也已上路多年,就近入學、適才適所仍無成效,凡此種種,都需再接再厲的推動,否則,實驗教育仍有規模的限制,能嘉惠的學生仍然有限,民眾對教育的不滿依然如故。
另外,實驗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希望透過構思、研議、實驗、修正、執行的過程,發掘創新創意、思慮周詳、配套完整、成效卓著、成果斐然的教育體制,因此,實驗不能無疾而終,更不能實驗幾十年,但卻無法端出實質對教育制度產生衝擊的實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