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審 草擬完成

 |20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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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人民參與審判」是蔡政府司法改革重大承諾,司法院已草擬完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明定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或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等案件,為國民參審案件,由六名國民法官將與三名職業法官共同決定有罪與否及量刑。

未來如完成立法,如此次中和縱火犯案件即可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組的合議庭審理、判決。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我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已翻開嶄新的一頁。

判決與民意脫節,造成司法信賴度低落,「恐龍」成為法官群體們最揪心的形容詞。

司改國是會議中,司法院提出十大司改議題方案,人民參與審判列首位,如今立法草案完成,高雄地方法院二十九日將進行第一場模擬法庭。

依據草案內容,法庭由三名職業法官和六名國民法官組成,共同進行審判,在地方法院一審應行參審案類,為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但也訂出例外,包括少年刑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案件過於繁複、高度專業不適參審,或有事實足認參審難期公正等案件,都可排除參審。

草案同時規定,國民法官不能因評議時發現自己是少數意見,就拒絕後續評議事項,評議過程為秘密。

要判被告有罪,須「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若未達此標準,應諭知被告無罪或作有利被告的認定;換言之,若六名國民法官認定被告有罪,但三名職業法官持反對意見,被告無罪。

另一個焦點是量刑,科刑的評議則以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意見在內過半數意見決定,象徵未來重案的量刑,不再只是職業法官的論斷,「人民的意見也被納進來了」。對於重大殘害人命案件,是否會因此被重刑或判死刑,仍待觀察。

司法院指出,國民參與審判的目的是希望吸收來自社會的多元價值觀點,透過合審合判、刺激職業法官的思考。

草案也規定若終局評議當天不能終結,必須翌日繼續評議,集中審理;以日本裁判員制度觀察,一個案子審結約需一星期。

在刑事訴訟引進人民參與審判的思考下,司法院自二○一二年起至去年,曾在各地院辦了六十二場觀審制模擬法庭,觀審制雖納入人民參與審判,但觀審員只能提供意見,判決結果仍由職業法官決定;蔡政府上台後,決定放棄觀審制,但司法院的民調顯示人民還是希望職業法官在場參與討論,民眾也自信不會受職業法官左右。

未來在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下,國民法官的職權與職業法官相同,共同決定被告有罪、無罪及刑度。

人民參與審判與現制比較

項目 現制 新制

合議庭組成 3職業法官組成。 法官3人、國民法官6人組成。審判長由庭長或資深法官擔任。

卷證併送 檢察官起訴後即將卷證送交法院。(卷證併送主義) 檢方起訴只向法院送出起訴書,筆錄等卷宗和證物直接在法庭上提出。(起訴狀一本主義)

認定有罪 合議庭3法官採多數決 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2/3以上同意,且須有至少1名職業法官贊成

科刑 合議庭3法官評議 職業法官、國民法官過半數決定

發表意見

評議時誰先

資淺、年少者先,審判長最後陳述 成員自由陳述

資料來源/司法院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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