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新加坡電】新加坡政府以反恐為由,在國會推動二讀武裝部隊修正法案,賦予軍人接近警察的執法權,並授權國防部長可在七十二小時內,不尋求任何同意動員軍隊,引發星國朝野疑慮。
新加坡國防部長張志賢二十一日在國會指出,安全部隊在面對恐怖份子、跨國犯罪挑戰時,反應速度已成勝負關鍵,在危機來臨時,執行安全任務的武裝部隊能否採取正確及適當舉措尤為重要,所以必須擁有更大的執法權。
軍人擁有接近警方的執法權引發疑慮。多位執政黨議員雖然支持法案,但卻對軍人執行陸上任務表達關注。他們認為,警察執法、軍人衛國,前者對內、後者對外,兩者差異鮮明,不應混淆。
執政黨議員翁執中指出,倘若改朝換代,新政府可能濫用法令賦予武裝部隊權力,甚至產生軍人政府。另一執政黨議員柏默則表示,新加坡男性幾乎每人都有軍服,不法之徒可能冒充現役軍人,假執行安全任務之名做壞事。
反對黨工人黨非選區議員林瑞蓮也擔心,法案賦予國防部長太大權力違反憲法,如果國防部長有意推翻政府,在七十二小時內可不尋求任何同意下動員軍隊,三天後一切可能已成定局。
林瑞蓮指出,總統有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權力,但武裝部隊修正法案卻授權國防部長動員軍隊執行安全任務;而且一旦發生恐怖襲擊等重大危機,決定權應交給總理,而不是要求國防部長在與由總理委任的委員會磋商後決定。
但張志賢反駁說,國防部長若有心推翻政府,不會依賴法律達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