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眾隨團赴大陸及俄羅斯海參崴旅遊。依旅遊界現行作法,都在大陸邊界申請一次性且團遊使用的臨時中國大陸護照。此民眾也跟團員一樣,用此方法入境俄羅斯旅遊一天,但回台灣後,戶籍竟被移民署及戶政所移除,護照也被外交部註銷。
這位民眾並非像盧麗安一樣,真正入籍大陸,只是我們旅遊界因俄羅斯與我國無邦交,為省簽證費的權宜做法。回國後,該民眾因在臉書披露此臨時性一次護照,而被人檢舉。但移民署竟直接依其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廢除其戶籍。
移民署不妥當的是,未給該民眾通知,問明其原因,就直接廢除人家戶籍,這可是茲事體大的事呢!
通常大家即使只是交通違規,警察也會開罰單或通知,註明原因理由,有的還會附照片。民眾收到後,若有疑問,還可申訴,請求免罰等。
但移民署未經查明,僅憑未署名檢舉,就率而直接廢籍之舉,讓民眾回國之後,就喪失台灣人之身份。事後,民眾向立委申訴,才考慮到要恢復其戶籍,已徒增行政人力資源了。
移民署應和陸委會、外交部、觀光局等橫向連繫,查知現在經過大陸再入境其他國的簽證辦法,才不會再發生這種「開除自己國民」的事了。
賢文(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