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將降低國營事業投入研發創新的招標門檻;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投可採「穿透式課稅」。另明定,工業區土地閒置三年以上,且通知地主後二年未改善,將處土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以下的罰鍰,若再未改善,就可強制拍賣。
為解決國內產業界「五缺」中的缺地問題,遏止閒置土地以獲取不當利益,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拍板修正產創條例,將閒置工業土地以「先罰後賣」的三階段方式處理。三讀條文增訂,由主管機關開發設置的產業園區內,地主若閒置土地三年以上,將通知地主在二年緩衝期內完成使用。
此外,三讀條文也明定,依有限合夥法成立的創投基金,若出資總額三億元以上,資金運用於國內達出資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投資於新創公司達實收出資總額百分之三十或三億元(取兩者較低者),可以穿透式課稅優惠。
針對「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條款,經朝野表決,維持原初審版本,未來個人投資同一家未滿兩年新創事業達一百萬元、取得該公司股份至少二年者,可享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上限三百萬元的綜所稅減免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