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將外國人才聘雇許可及居留時間從三年延長至五年,有需要者得申起延期;年薪三百萬者得享有租稅優惠,藉此作為攬才誘因。為了避免影響國內就業機會,外國人需長期尋職者,得向外館處申請核發三個月有效期限簽證,總停留期限最長六個月,同時設立總量管制機制,於法案實施後每年進行專案檢討。
租稅優惠和退休部分,首次符合在我國居留滿一百八十三日,薪資所得超過三百萬的課稅年度三年內,薪資所得部分之半數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外國人才受聘公立學校現職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教師者,經移民署審核取得永久居留許可者,可選擇支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
為保障外國專業人才配偶、子女的居留權,草案也規定,配偶、未成年子女及二十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一旦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則不受全民健康保險六個月限制。
基層校尉延役 三讀通過
另外,立法院昨天也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明定少尉至上校的最大服役年限皆增加二年,少尉和中尉延長到十二年,上尉延到十七年;少校、中校和上校的服役年限,分別延長到二十二、二十六和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