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傷求償案,昨天二審宣判,加碼判賠逾七億元,多名RCA工廠前員工難掩激動情緒,哽咽拭淚。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四十七年前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來台投資,關廠後卻被發現汙染土地,員工控訴公司讓員工喝受汙染的地下水,廠房空氣、工作中所接觸的溶劑有劇毒,上百名員工罹癌、死去,被害人求償。高等法院昨天判決,四百八十六人共賠七億一千八百四十萬元,金額較一審判賠的五億六千萬元更多;而令員工振奮的是,奇異公司(GE)被認定也須賠償。
一九七○年,RCA到桃園、新竹和宜蘭設廠,一九九二年關廠,兩年後立委趙少康揭發桃園廠將有機溶劑倒入十公尺深洞,汙染土壤及地下水。RCA前員工發現身體健康亮紅燈,不少人罹癌,從二○○四年起開始打官司求償二十七億元,但二○○九年才正式進入訴訟程序。
被告名單包括RCA、Technicolor、百慕達商湯姆遜消費電子公司、Technicolor USA和奇異公司。一審時,台北地院認定RCA桃園廠使用包括三氯乙烯等四種致癌物,卻未教導或告知員工防護,判前三者須賠償,被視為真正擁有「財力」的奇異卻免賠。
RCA只是海外分身
高院二審引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除百慕達商湯姆遜、Technicolor和RCA外,也認定奇異為控制公司,應負不真正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高院認為,奇異、Technicolor、百慕達商湯姆遜對RCA有完全的控制關係,RCA只是它們為海外設廠、投資所成立的分身公司。
RCA在一九八八年向經濟部申請減資,把一億五千多萬的美金匯出國外,一九九二年三月再把受汙染的桃園廠、地以十九億賣給不知情的楊天生,一九九八、一九九九年間將一億餘美金匯到母公司所在的法國銀行,高院認為是惡意脫產、逃避債務。
高院認為,RCA不僅沒提供教育訓練、護具,還將有機溶劑和廢液倒進桃園廠中,毒害土地至今整治未果,員工經飲食、皮膚、呼吸而暴露在毒害中,應負賠償責任。
再多金額喚不回生命
前員工們聽到二審判決結果,在高院門口高呼「再度勝訴、立即賠償」。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感慨,有的同事等不到判決日「已經先走了」,再多的金額也喚不回生命與健康,她希望桃園廠的土地應全區保留、記錄下這塊土地上的重大汙染和受害的勞工。
除了桃園廠員工外,竹北廠也有兩人提告並獲賠,高院表示因竹北廠的土地經證實有汙染,RCA又提不出員工沒被傷害的反證,因此判賠。本案舉證責任倒置,雙方皆可上訴。
員工義務律師團表示,二審判賠金額與賠償被害人人數雖較一審判決還要多,仍然不足,「雖不接受,但仍肯定」。律師團表示,本案纏訟十三年,勞工過世七十八人,罹癌二百三十七人,已不能再等,而土壤和地下水汙染至今無法回復,對員工和環境的傷害,絕非法院判決金額所能彌補,呼籲RCA等公司盡速賠償,不要再濫行上訴。
RCA汙染案大事記
1970年 RCA在桃園及竹北設廠。
1986年 桃園及竹北廠被美國奇異合併。
1988年 湯姆笙併購桃園及竹北廠。
1992年 湯姆笙出售兩廠,RCA關廠。
1994年 前立委趙少康提出檢舉,汙染案首度被揭發。
1998年 RCA廠區受汙染之地下水證實無法整治,員工揭發罹患癌症事件。
2002年
2月 義務律師團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但發現RCA已將近28億元存款資產匯出海外。
2004年 自救會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2007年 法扶基金會協助自救會進行集體訴訟;並追加美商奇異公司及湯姆笙集團為本案被告。
2015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RCA以及旗下兩家控股公司應賠償逾5.6億元。
2017年
10月27日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RCA與旗下兩家及奇異公司共應賠償逾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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