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可設創投子公司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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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天宣布放寬銀行對創投事業持股比率上限,由現行的百分之五提升至百分之百。圖/楊萬雲

【本報台北訊】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天宣布,為提高銀行資金運用,並協助產業取得資金,金管會決定將創投事業認定為金融相關事業,放寬銀行對創投持股上限,自現行的百分之五提高到百分之百,即銀行可設創投子公司;但全體銀行直接投資創投總金額不能超過淨值的百分之三,估計最高可導引約一千億資金支應國內實體產業發展。

顧立雄昨在立法院備詢後,趕回金管會發布最新利多。金管會除開放銀行可百分之百持股「創投事業及創投管理顧問事業」,顧立雄說,現在銀行提供策略性產業資本性資金時,還須先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畫」證明,但金管會決簡化程序,將函示銀行,若投資「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不必再須主管機關出具相關證明,可直接投資。

顧立雄說,財政部在民國八十七年函釋創投事業屬於非金融相關事業,導致銀行持股創投最多只能百分之五,在這段時間,台灣幾家工業銀行都已經退場,但產業仍有資金需求,加上銀行存、放款金額差距高達十兆元,為提供產業發展所須資金,同時提高銀行資金運用,金管會認為商業銀行對支援產業發展,應扮演更積極角色。

顧立雄表示,金管會決定參考金控公司法管理架構,調整上述法令,開放銀行可百分之百持股創投,讓銀行資金透過創投事業,挹注實體產業;這不管對產業發展或銀行資金運用,這都是對的方向,也是重要里程碑。銀行局局長邱淑貞表示,本案會縮短公告期限,預計今年底前,就可實施。

為管控投資風險,顧立雄表示,金管會參照美國標準,規定銀行業投資創投事業總額,不得超過銀行淨值的百分之三,估計整體銀行可投資總額約一千億元。金管會也同時訂定「銀行集團」投資單一產業持股比率上限,銀行及其子公司對單一非上市或上櫃公司持股比率,合計不得逾百分之十五;但若該銀行集團中,僅創投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且投資未逾一定金額,例如投資五加二產業、文創產業未逾一點五億元,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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