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新南向政策,外交部將試辦給予菲律賓國民來台十四天免簽證待遇。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為落實執行「新南向政策」,外交部昨天宣布,已經簽奉行政院核定,將試辦給予菲律賓國民來台十四天免簽證待遇,一個月內討論配套措施後,再對外公布。預計最快十月實施。
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司長陳文儀表示,基於促進菲律賓人民來台觀光、洽商及增進兩國民眾交流,九月中旬曾召開跨部會會議,邀請國安、警政、移民管理等相關單位與會討論,確認對菲律賓免簽相關細節,決定試辦菲國國民來台十四天免簽證待遇,屆時將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
至於何時能確定相關細節,陳文儀表示,預計一個月內可以宣布正式實施日期與試辦期間等;基於互惠原則,政府也將持續促請菲律賓政府,盡速同意給予台灣人民免簽證待遇。
外交部表示,為增進與新南向目標國家的交流,政府從去年八月起,針對東協十國及印度陸續採行多項簽證放寬措施,包括試辦泰國及汶萊國民來台免簽期限延長至明年七月底,並在去年十月七日起,將菲律賓列為「電子簽證」適用國家。
外交部今年四月曾召開跨部會會議,當時原已決議將菲律賓列為免簽證試辦國,並訂在六月實施,為求行政與協調程序完善,政策延後至今才實施。
預防犯罪 檢調、情治單位聯手
外界質疑對治安維護產生影響,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移民署、警政署根據反資恐法會情蒐治安不受歡迎人物名單,如查獲菲國人民入境從事犯罪行為,會由檢察官依法嚴辦、嚴查。
陳明堂表示,有關外籍人士入境的安全檢查工作,是移民署、警政署的權責業務,如情治單位發現有可疑分子從事與入境目的不符的事情,甚至在國內犯罪,依法,司法警察機關即會通報檢察官指揮查處。
陳明堂說,如犯罪情節輕微,將由檢察官處分緩起訴後驅逐出境,如犯情重大,檢察官會嚴查與嚴處,在新制實施後,檢察官會與情治機關保持聯繫預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