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北訊】oBike無樁共享自行車來台上路後,出現違停等亂象引發爭議。新北市政會議昨天通過「新北市無柱式公共自行車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後續將送議會審議,待議會通過後送行政院進行備查,預估明年初執行。
「自治條例中最重要就是採許可制,業者不但要申請許可才能在新北市營運,且必須繳納權利金和保證金。」交通局長王聲威指出,無柱式公共自行車業者應善盡職責,除必須設置指定停車位置或是自備路外停車場,避免影響原有停車秩序,排擠到其他用路人權益,業者也應提供二十四小時完善營運機制,並限制自行車齡要在五年以下,也嚴禁業者向消費者收取押金。
「自治條例中的內容,破壞原有無樁共享的本意,非常遺憾。」oBike總經理王妍婷期望議員多照顧業者,若把綠能運具產業優勢都拿掉了,只保護到單一產業,有損公平原則。
有議員表示,雖然oBike很方便 ,但卻造成種種亂象,尤其市區的停車空間少,oBike任意占用汽車機停車位,甚至到處亂丟被破壞 ,損失的是廠商,但被罵的反而是政府,必須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