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雲林虎尾科大資工、休閒遊憩系九月底合辦迎新宿營,要求家長簽署同意書的新生才能參與,但家長同意書卻出現若學生不守規定致發生事故,與校方無關,家長應放棄「法律請求權」,引發爭議,部分家長認為學校不應卸責。
虎尾科大寄出的家長同意書,上面寫「經本人同意,並囑其服從領隊指導,遵守團體規範,若因未遵守規定,至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概與貴校無關,並放棄法律上之請求權,特此證明」,引發家長疑慮。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榮譽理事長吳福濱批評,學校應做學生榜樣,怎可事情還沒發生就想著要卸責?他譴責學校不能用這樣的心態辦學。
虎尾科大主任祕書胡智熊坦承確有此事,表示學校本來就備有範本,該系是參考校方範本來改寫,範本內確有提到放棄「法律請求權」一詞,但用語太強烈,將請同仁修改。他解釋,會請學生家長簽署同意書,是因學生未滿二十歲,希望家長協助規範學生行為,但學校不能在事前就請家長放棄法律請求權,不妥的部分校方將修正。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表示,什麼事若都透過法律,教育本質會不見,校方要防止各式意外,應靠教育來平衡,「法律不是最好的途徑」。他說明,虎尾科大這紙家長同意書,法律作用上就像病患到醫院動手術要簽手術同意書,在法律上其實有部分效力。
教育部學務司科長廖雙慶表示,經與校方溝通後,學校決定明天就開會討論修改同意書中的相關字眼。他說,課外活動除了教育目的,校方也應教導學生自我防護的概念,學校將把這部分概念加入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