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手機責任險自明年起更名為「行動裝置保險」,保障範圍除了手機、平板電腦之外,筆電也能保。另外,自今年十月起,產險公會將提供電信商從業人員考產險業務人員資格,考到證照後,電信業者才能銷售行動裝置保險。
金管會保險局認定,現行消費者向電信經銷商購買手機保固方案模式「與保險混淆」,決定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民眾買手機時,若想為自己的手機保固,「必須自己買張保險」。
現在消費者買手機時,電信業會提供,可「加費」買手機保固方案選項,例如一個月加費九十八或一九九元不等,或一年收費一千多元。這種手機保固方案,可保障「非人為」手機損害,例如手機本身就有瑕疵,電信商會先向產險業者購買一張「手機修復責任險」,當消費者手機損害時,電信商提供的保固,其實是由這張「責任險」負責理賠。
但金管會認為,有些手機保固方案,範圍擴大到「連人為疏失」都保,例如有人故意浸泡、輾毀手機,也要求電信商以「保固」方案修理,實際上,已跟提供「保險」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