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大同案更一審 林蔚山判8年 |2017.08.24 語音朗讀 1354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十多年前投資女性友人周雲楠的通達國際公司,被控以大同集團子公司資金融通金援,導致大同虧損十七億餘元,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更一審宣判,林蔚山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刑八年,併科三億罰金;大同前財務主管黃仁宏處判刑兩年,緩刑五年。 此外,林蔚山未扣案的十三億五千多萬元犯罪所得,通達公司未扣案的十五億六千八百多萬元,都被宣告沒收。對此林蔚山表示,深感遺憾且完全無法接受,將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與清白。 前一篇文章 杯葛前瞻 藍提案疊105公分高 下一篇文章 世大運鬧場 毆警、擲煙霧罐 2退伍軍人到案 熱門新聞 01【文心雕佛:寫佛,也是寫我】吃粥2026.05.0602雨中行腳步履堅定 托缽祈福動人心2026.05.0603寶特瓶造船 划出河流生機2026.05.0704野生動物景觀房 爭議多2026.05.1005走進員林街道 實踐人間佛教精神2026.05.0706科技執法普及 禮讓救護車反挨罰2026.05.0707台中行腳祈福 佛光普照佑人間2026.05.0708走曲線潛入海 世界電梯奇觀 2026.05.0609超加工食品傷害大腦 吃好油降低失智風險2026.05.0810托缽行腳入港都 萬人夾道共植福2026.05.10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興達臨時海淡廠 20日起備援供水海馬士大限 綠盼預算法解套淡江大橋 通車晚會總統宣布 開放進口巴拉圭禽肉巴拉圭總統抵台 進行國是訪問海鯤艦 跨夜測試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