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大同案更一審 林蔚山判8年 |2017.08.24 語音朗讀 1319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十多年前投資女性友人周雲楠的通達國際公司,被控以大同集團子公司資金融通金援,導致大同虧損十七億餘元,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更一審宣判,林蔚山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刑八年,併科三億罰金;大同前財務主管黃仁宏處判刑兩年,緩刑五年。 此外,林蔚山未扣案的十三億五千多萬元犯罪所得,通達公司未扣案的十五億六千八百多萬元,都被宣告沒收。對此林蔚山表示,深感遺憾且完全無法接受,將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與清白。 前一篇文章 杯葛前瞻 藍提案疊105公分高 下一篇文章 世大運鬧場 毆警、擲煙霧罐 2退伍軍人到案 熱門新聞 01新加坡佛光山 響應種族和諧日2025.07.3002佛光青少年交響樂團 回山尋根演奏2025.07.3003佛教團體互信合作 跨宗派供僧 洛杉磯佛光人供養正信僧寶2025.07.3104臘腸狗吃飯 堅持帶好友共享2025.07.3005西澳中華學校 議員參訪肯定辦學2025.08.0106菲律賓慈恩寺 祈觀音護佑佛光寶寶2025.07.3107藝術翻轉醫院 療癒心視野2025.07.3008味覺圖有謬誤2025.07.3109里約佛光人親子慢跑 共享美好時光2025.07.3110星雲大師全集【講演集】禪學與淨土—談禪 6-22025.07.30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野柳鐵塔鏽蝕 急封步道台若遭封鎖 天然氣10天耗盡工具機業 關稅海嘯第1排竹縣焚化爐 擬10月商轉透過AI與數位李登輝對話罷免大失敗 誰負責 綠黨魁去留 中常會賴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