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規範對象包含公務人員、兼任行政職的教師,但需要維持「教學中立」的各級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的教師,需要維持「專業中立」的環評委員、國家考試命題委員等,卻不在規範之內。
官員若不遵守行政中立,有可能偏袒特定政黨,難以為全民服務,同理,未兼行政職的各級公立學校教師於教學、指導論文寫作時,如未遵守「教學專業中立」,恐因掌控「畢業」和「教學內容」大權,而影響學生對特定政黨的喜好。
負責開發行為環評審查的環評委員,如不遵守「環境專業中立」,也有運用專業迎合特定政黨意向的可能;國家考試命題的委員如不遵守「命題專業中立」,有可能藉命題設計,來測試考生的政治傾向。此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如受官方委託執行鑑定、分析、研究,若不保持專業中立,也會被質疑為官方「背書」。
所以「行政中立」和「專業中立」同等重要,建議領取官方薪資、研究經費、出席費、審查費、演講費者,不論職位都應列為「行政中立法」適用對象,或另制定「專業中立法」,以使專業人員能秉持專業為民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