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中國大陸無奇不有,瀋陽出現一名乞丐,自行規定行乞只要人民幣一元(台幣四點三元),若善心人士施捨超過一元時,乞丐還會找零錢,這名乞丐的說法是「要一塊錢,不招人煩,多要了,大家就不給了。」
瀋陽這名「怪乞丐」,每次乞討就要一元人民幣,如果給他十元,還會找回九元;這名乞丐除了不多要錢外,還給自己定下一個規矩,即不向給過他兩次錢的車主要錢。
乞丐還自訂八小時工作制,出門行乞時嚴格遵守只工作八小時;乞丐估計,每天上班八小時,一天收入大概有四十元人民幣左右(台幣一百七十四元)。
遼寧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李志國表示,不應讓「專業行乞者」變花樣地要錢,對於真正需要救助者要給予幫助,對於職業乞討者,相關單位應嚴格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