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台北市長馬英九被起訴而鬧得滿城風雨的「首長特別費」屬性,原本以為檢察體系會在由檢察總長召開的「全國檢察長會議」中作出結論,結果卻是「已起訴的案件由法院審理,偵辦中的案件則視主觀認知、客觀情形等由檢察官個案認定」,可說是在迷糊仗,令人大失所望。
各級檢察署檢察長無論在法律專業、文官素養及行政歷練上都是佼佼者,肩負領導檢察官扛起捍衛公平正義防線,篩選案件進入法院門戶的重責大任,想不到檢察界的菁英遇到棘手法律難題,卻是選擇大玩踢皮球遊戲,把燙手山芋又丟回法院系統,實在是不負責任。
有句台語俗諺「好運的得時鐘,壞運的得龍眼」,是在諷刺法院系統,因為眾多法官的法律見解差異頗大,有罪無罪之間存乎於承審法官之一心,甚至一審與二審裁判天差地遠。
如今同樣的「首長特別費」、「歷史共業」,不同的檢察官竟然有南轅北轍的見解,有的被起訴飽受身心折磨與訴訟拖累,有的卻是獲得不起訴處分,檢察體系如此的表現,真讓人民感到頭頂上雖是一樣的月光,可是司法待遇卻是得各憑運氣,看自己平日是否有燒好香,這樣對嗎?
筆者強烈譴責檢察長沒有擔當的行為,是陷在第一線夙夜匪懈、兢兢業業辦案的全國檢察官於不義,更是將人民對司法僅存的信心糟蹋殆盡。
曾有教授開玩笑說,法官判決截然不同,不如司法院在各級法院門口裝設自動判讀機,將起訴書掃描輸入後得到的判決或許還更一致,更令被告與檢方折服,何必每年花那麼多錢去養法官,開法院?
如今看到檢察長們的駝鳥心態,想起教授的義憤填膺,筆者真的啼笑皆非。檢察機關已然不公不義,司法體系殘缺不全,這些檢察長還有臉領取納稅人血汗錢支付的高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