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施行日期後之新進人員依本條例行之(不溯及既往)。
❷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
❸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繳付。
❹再任繳還退休金。
❺原住民公務員退休另訂辦法;第17、18條確認「認定」或「核備」文字。
❻公務人員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經其服務機關依法令辦理精簡等條件下,應准其自願退休。
❼屆齡退休條件。
❽因公傷病因果推定。
❾教師資遣相關條件。
❿退休金計算基準採計期間。
⓫本條例施行後初任教職員退休金基準與基數內涵。
⓬學校教職員辦理退休金支領條件。
⓭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服務年資併計指標數與現制緩衝期等設計。
⓮危勞職務退休70制採計。
⓯18%優惠存款利息。
⓰所得替代率上限、調降及過渡期。
⓱所得替代率及信賴保護。
⓲退撫給與之分配(含離婚配偶財產分配權)。
⓳年資轉銜溯及既往。
⓴建立新退撫制度。
施行日期。
註:本表涵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