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滿15年退休 可月領年金

 |2007.05.10
534觀看次
字級

【記者吳亭秀台北報導】為與國民年金制銜接,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勞工六十歲退休後,可依照平均投保月薪領取勞保年金;年資未滿十五年者,只能選擇一次領;年資超過十五年,可選擇一次領或月領,粗估約有八百六十六萬三千四百三十四名勞工適用。未來新制發布施行後,新加入的勞工,只能選擇年金制。

草案明訂,保險費率定為百分之六點五,其後每二年調高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一。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職災保險費率改依行業別及上下班災害分為兩種,每三年調整一次,費率另由主管機關報行政院核定。

草案規定,勞工六十歲退休時,年資未滿十五年者,依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老年一次給付;年資滿十五年者,可選擇一次金或年金。一次金最高可領四十五個月,年金則有兩種方式可選,一是依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年資再乘以百分之一點一,二是以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年資,再乘以百分之零點五五再加三千元。

另外,年資可與國民年金法併計。舉例來說,黃先生六十歲退休,保險年資為二十年,平均月投保薪資為二萬一千元,平均保費每月為一千三百六十五元,自付二百七十三元,若請領一次金,以二萬一千元乘以二十五個月(前十五年以一個月計,後五年以二個月計),總計可領五十二萬五千元。如果選擇領年金,以二萬一千元乘以二十再乘以百分之零點五五,加上三千,每月約可領五千三百一十元,以退休後再活二十二年計,總計可領一百四十萬一千八百四十元。

至於年金請領年齡,條例施行第一年以六十歲計,第五年調高一歲,其後每兩年提高一歲,至六十五歲止。但未來若退休年齡提高,請領年齡也會調整。若六十歲後繼續工作,可延後請領年金,每延後一年加給百分之四,最多增給百分之二十,可加保五年。但若選擇領取一次金,最高可領五十個月。

身心障礙者依保險年資每滿一年,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一點一,符合條件的眷屬每人可再加領百分之二十五,但以加領百分之五十為限。若因職業災害而致身心障礙者,除可領年金給付外,另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二十個月職業傷病身心障礙補償金。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