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竹之秀
有個在公家機關上班近二十年的朋友,去年剛升上單位主管,除了帶領同事戮力業務順暢及創造和諧職場環境,工作及責任都加重外,最讓他傷腦筋的是年底要幫同事打考績,因為同樣是工作一整年,但依規定必須要挑出四分之一的人考評乙等。
日前她問我考績應該怎麼打?並拿了一份鉅細靡遺的評分標準給我看,但內容不是太過八股,就是抽象難懂,如果沒有具體的數據比較,最後恐怕還是得看主管的印象分數。
我把個人經驗告訴他,首先要摒除個人主觀好惡,尤其不能摻雜任何私人情感因素,確保中立無私;再來,可以大略劃分為三個評比項目,就是工作能力、工作量以及工作態度。
專業能力有待加強,不求上進,時常出錯;專挑輕鬆業務,避重就輕,投機取巧,態度消極,漫不經心;還有自以為是,喜愛爭辯,招惹是非,或慣於以強凌弱,欺負資淺同事。這些應該先抓出來列為乙等,如能提出事證,更可大膽評比。
相反地,能力好,不推辭,配合業務需求,積極上進,又與同事和樂相處,當然要優先給予甲等。與資深或資淺無關,把持原則打考績,就會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