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女作家因補習班事件,而不幸早逝的消息,令人惋惜之外,也不禁質疑:台灣補習教育各項規定中,為何獨漏在講台上執教的補教教師資格?
尤其在查詢教育部及各縣市相關規定後發現,補習班之設立計畫書,只規定負責人、設立人及班主任等的學經歷、身分證明,僅消極規定那些人不得擔任補習班設立人及班主任,卻完全忽略補教教師之資格。
相對於體制內的公私立中小學教師養成資格之關卡,補教教師卻是政府法令網開一面的一群,不但缺少教師資格限制,也無任何相關規範,遇有師生糾紛,無法透過正常的管道,通常只能私了。不但學生在補習班中毫無保障,也為若干唯利是圖的不肖補習班與補教名師,大開方便之門。
反觀鄰近以升學補習著稱的日本、南韓、港澳等地,多數補習行業反而有較為嚴謹的管理,較少出現補習班教師化名問題。
在社會各界壓力下,為了杜絕下一次不幸事件,立法院院會火速於五月二十六日三讀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條文,規範短期補習班教師應採真實姓名、建置不適任人員查詢及通報機制,及明文規範與增訂罰則等。
為此,教育部也將於兩個月內,提出對於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之認定、通報、資訊蒐集,任職前及任職期間之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相關辦法草案。
同時,部分地方政府也就短期補習班現職人員,進行清查,以了解有無學校不適任教育人員轉任補習業任教等情事。
教育部並規畫相關配套措施,如:在「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中,增闢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專區、協調警政及社政單位建置全國性系統,並進行與地方政府資訊連結績效評估等,期望各地方政府可以加強所轄短期補習班的管理,以共同維護學生學習安全。
補教業教職員隱其真實姓名,其來有自;對於不適任人員與發生性侵害、性騷擾等情形時,多無法可管。家長對於補教教師的過去也幾乎一無所知、無處可查。
雖然台北市教育局最早於五月十二日宣布,補教業將全面實施教師「實名制」,但面對補習班教師普遍使用化名的現象,也不得不放寬在本名旁邊加註化名的限制。
加上補習及進修教育由地方教育單位執行稽查,但在各地人力不足的情況下,補習班為了招生,不願張揚任何教師違規事件,都可能使上述監督機制無法有效施行。
即使到今日,許多補習班業者對於到相關「補習班管理平台」網站登錄、更新教職員工名冊一事,也抱持消極態度,令人擔心。
「亡羊補牢、猶時未晚」,如何加強補教界的管理與監督,除政府相關法令與部門外,恐怕民眾也要共同來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