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身心障礙法,公家機關、民間業者只要員工人數達六十七人,就需進用百分之一身心障礙者;若未進用足額,每一缺額必須繳納二萬一千零九元基本薪資。
但新北市勞工局最新發布,未進用足額身心障礙勞工的業主中,不僅有民營公司違法,連公部門的經發局市場處和一所高中、二所小學都名列其中。
為什麼?因為除了企業對身心障礙者較一般員工更有障礙的刻板印象外,更多的是對身心障礙者抱持不肯定的態度。
學者李家同寫過一篇「我的盲人朋友」,文章提及他不少傑出盲友,令他非常佩服,甚至他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也是恩師,還是一位麻省理工學院的博士。可見身障人士的能力與成就絕不比我們一般人差,甚或態度上可能更積極認真,也更誠懇。
其實我們社會對待身心障礙者,除了給予一定的關懷外,也許不是給他們過多的同情,而是接受他們,給他們一展長才的機會。因為他們不比別人笨,甚至更專心工作及守本分,而且在我們對他們沒有什麼了解之前,實在沒什麼理由帶有偏見。
魏世昌(宜蘭市/軟體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