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梅雨鋒面昨日襲擊北台灣,致新北市金山、萬里地區宣布停班停課,梅雨鋒面今日南移至中南部。勞動部表示,勞工上班途中經過停班停課區域,可以不必到班,雇主不得要求補班,但可不發薪。
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所在地,地方政府若宣布停班停課,或是上班途中地區宣布停班停課,或因天災阻斷交通導致遲到或無法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官員進一步說明,因豪大雨導致勞工居住地及上班途經地區,宣布停班停課,勞工遲到,雇主不可以記遲到,也不可以因此扣薪;若勞工因豪大雨停班停課而未到班,雇主不可以以曠職處理,也不可以要求補班。
針對上述因停班停課勞工未到班情況,勞動部「希望」雇主薪水照發,但雇主若不發薪水,也沒有違法。
官員指出,以昨日北台灣豪大雨情況,若勞工居住地、工作地都在台北市,台北市並未宣布停班停課,儘管下豪大雨,勞工遲到就是遲到,未到班就是曠職,除非勞工能具體指出受災情況致未能準時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