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業「收罰款」潛規則竟無法可管,消費者權益不保。圖/資料照片
【本報綜合報導】高雄市一名主婦家裡很少開伙,日前叫桶裝瓦斯,業者收八百八十元,比鄰居整整多三百元,業者告訴她隔太久才叫瓦斯要罰款,她覺得不可思議投訴,才知這是瓦斯業潛規則,令她更驚訝的是竟無法可管,連政府也沒轍。
「瓦斯用太久也不行?」這名主婦向台灣消費者權益發展協會投訴說,孩子到外地念書、先生常出差,很少煮飯,有天家中瓦斯沒了,叫瓦斯時,業者跟她說十六公斤一桶八百八十元,她以為瓦斯漲價,問鄰居才知一桶僅五百八十元。業者說因為她已十個月沒叫瓦斯,第四個月起,每月加收五十元,因此要另收三百元罰款。
消費者權益發展協會祕書長呂英瑋說,近來接獲多起類似投訴案,瓦斯業者有新規定,只要三個月內沒用完,即會被多收五十到四百元不等罰款,這個不成文規定已在高雄市蔓延。
呂英瑋說,有消費者不滿更換瓦斯行,但得花一千六百元到一千八百元買「新」桶,至於原桶要原瓦斯行收回,還得看桶子新舊歸還一百到三百元,有的甚至零元回收,「這實在不合理!」
高市府消保官殷茂乾說,依據行政院公告「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鋼瓶如使用超過一年才得加收檢驗費,不滿一年就加收檢驗費不符合範本規定;但範本是屬行政指導,沒有法律約束力,無法依消保法來罰,只能希望業者依契約執行。目前中央正在討論是否將這部分加在契約範本內。
「難怪!每次叫瓦斯都愈來愈貴。」住高雄苓雅的許金鳳獨居,每次叫瓦斯都在六百元上下,以為瓦斯漲了,現在才知道是「幫」瓦斯行付檢驗費。
上班族張明珠說,新房子有天然瓦斯,用不到瓦斯桶,要瓦斯行回收,對方告訴她瓦斯桶已六個月沒叫新的,應是舊桶子,他們不回收,叫她自行處理。「哪有這種道理?」之前也是花千元買瓦斯桶,業者卻不回收,但舊瓦斯桶不知如何處理只好「認賠」,讓業者零元回收。
台中市一名消費者家裡桶裝瓦斯半年多才用完,打電話請瓦斯行送瓦斯,沒想到業者說一桶用太久不划算,只肯回收舊鋼瓶不願再送,氣得向消保官投訴。
台中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業者若因此不願送瓦斯不違法,因為不屬於獨占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