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使有限的法官人力能夠集中於審判核心事務,避免案件遲延,司法院積極推動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改變分案模式,並根本改變法官統包所有案件和負全部責任的傳統觀念。司法院昨天表示,已擇定高雄地院及桃園地院為試辦法院,分別自今年五月和六月起試辦。
司法院表示,根據案件流程管理,只有在案件接近適於審理階段,法官才開始介入審理,在此之前的準備工作,由少數的法官及輔助人處理,讓使有限的法官人力,能集中時間及精力於聽審及裁判,以加速案件審理及減輕法官案件壓力。
司法院指出,高雄地院及桃園地院具有高度意願,試辦為期二年,試辦審查庭規模不大,審查案件範圍也有限制,為確保試辦順利,將提供必要支援,並將隨時觀察、評估試辦的優劣和成效,作為將來檢討改進的參考。
司法院表示,希望這兩所法院勇敢負責的嘗試,能使法院審理案件流程更加透明,更有助於案件的加速進行及審判環境的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