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女作家自殺事件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不論「狼師」是否造成她尋短的主因,一條充滿希望的生命就這樣結束,總是令人遺憾。
不論「師生戀」或「狼師」,其實是社會上早就存在的問題,如果因為女作家之死,促成社會和政府嚴肅思考解決之道,以杜絕未來可能的受害者,也許是因禍得福;然而從生命本身的價值而言,年輕人如此處置自己的生命,不值得鼓勵。
「生命」當然不是絕對價值,人確實可能處於生不如死的情境,但是這種情況極為稀少,譬如安樂死仍然存在極大的爭議。
所謂「安樂死」(euthanasia),英文字面上的意思是「仁慈地殺人」(mercy killing),「仁慈的」殺人表示奪去某人生命反而是為他好,即這種情況的殺人是件善事。
通常支持安樂死的情況是:生命充滿痛苦,且這種痛苦無法免除,譬如醫師宣告癌末病人無法治癒,而且壽命只剩幾個月,在這個最後數月中,病人每天都要承受極大的痛苦。
在這種極端處境下,生命才可能被認為不值得活下去。
即使如此,目前學術和實務界只支持消極安樂死(即不繼續治療,讓病人死亡),而積極安樂死(醫師或他人主動結束病人生命)則充滿爭議。為什麼我們不能主動結束處於極端痛苦、只是等死的生命?原因有很多,但癥結在於:死亡不可逆轉、永遠無法恢復,所以結束一條生命必須無比慎重。
如果連生命處於痛苦狀態的人,結束生命都有爭議,女作家的自殺,不論什麼理由,似乎並沒有真正珍惜、更不用說善待生命。
西漢司馬遷說:「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捨身取義、殺身成仁,當然死得驚天地泣鬼神,這種為了他人或社會的死,令人尊敬;但是年輕人因為戀愛失敗或遭「狼師」羞辱而結束生命,就把生命看得太輕了。
如何證明「狼師」是造成女作家死亡的原因?法律上如何將他繩之以法?實質證據非常薄弱,最後可能的結果是:女作家犧牲自己的生命,「懲罰」了所有關心她、愛她的人,卻無法懲罰實質的加害者。
即使她的死諫可以喚醒社會對這類事件的關注,也不是好方法,以目前媒體網路發達,絕對可以用別的方式,達到相同的社會效應。
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許多在納粹集中營的囚犯,生命遭受的折磨和羞辱程度,絕對超過現代年輕人情感上的挫折;這些在集中營中存活的人,不是為了尚未實現的理想,就是因為感恩。也就是說,只要是為了社會或他人,生命永遠可以找到出路。
賴維(Primo Levi)是一位義大利籍的化學家,二戰期間因猶太裔身分被送進集中營。他從求生不得的勞役生活中死裡逃生,救命恩人叫羅倫左,一位在集中營工作的平民。
這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羅倫左一連六個月,每天送他一片麵包和吃剩的配糧,從不要求回報。賴維表示:因為有羅倫左他才能活下來,羅倫左讓他知道這個世界還有人,因為有羅倫左這樣的人存在,讓他記得自己還是個人。
人所以不同於其他動物就是懂得感恩、知道自己受惠於許多人,有機會一定設法回饋。生命絕對有比自殺更好的使用方法,痛苦的時候,跳出自己、想想這個世界還有許多人在受苦,痛苦的人不只沒有悲觀的權利,更應該將心比心,立志為其他痛苦的人做點什麼。
採取這種生命態度的人,將不會沉浸於追悔過去,而是積極向前、創造自己生命的價值,這才是善待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