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鍰3萬起跳 累犯每次加9萬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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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習慣酒駕、常拒絕酒測民眾要注意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酒駕罰鍰下限將提高至三萬元,拒絕酒測罰鍰提高至十八萬元,未來酒駕累犯和拒絕酒測也將採「累進制」,第二次起將連同上次罰鍰金額一併累計加重處分;另更新增「連坐罰」條款,將對酒駕同車乘客處以六千至一點二萬元罰鍰,盼能遏止酒駕發生。

「亂世要用重典,拒絕酒測和酒駕累犯屬惡意行為,但酒駕情況卻愈來愈嚴重。」交通部長賀陳旦強調,交通部同意修法並支持加重處分,至於對陪同乘客進行連坐罰,他表示,其他國家有具體做法並有效,我國應吸取他國經驗、突破法令限制,樂見修法後減少酒駕傷害,未來也盼能像南韓發展酒後代駕服務業,多管齊下減少酒駕事故。

根據警政署統計,酒駕違規件數逐年減少,但拒絕酒測、酒駕累犯比率卻分別提高至一成及四成。根據初審通過條文,酒後開車檢出酒測值為零點一五至零點二五毫克者,罰鍰將從現行一點五萬元至九萬元,提高到三萬元至九萬元;若五年內再度酒駕,將以前一次被處罰的金額,再加九萬元處罰,後續將不限次數持續累計,如第一次酒駕被罰三萬元,第二次則將罰十二萬元,第三次則將罰二十一萬元。

現行拒酒測僅需罰九萬,且沒有案底,遭譏為是「富人條款」,導致不少喝酒開車的民眾可以「付錢了事」。根據初審條文,未來若拒絕酒測的話,將提高罰鍰至十八萬,第二次起除計上次罰鍰外,還再加罰十八萬元,後續也持續累計;如第二次拒酒測則要罰三十六萬元、第三次罰五十四萬元。

針對「連坐罰」條款,初審條文也排除未滿十八歲、年滿七十歲或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考量以上狀況在實務上無法勸導駕駛,因此免受罰。

此外,五年內二次酒駕者,汽車所有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通知換領「特殊識別牌照」,未依規定換發者,吊扣牌照三個月,再不換發者,吊銷其牌照。在換發特殊識別牌照後一年,沒有再有違反前項規定紀錄者,得換領一般牌照。

針對不肖民眾阻擋救護車,導致死傷事故頻傳,這次初審通過「中指蕭2.0條款」,若民眾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警號,卻不立即避讓,致人死傷者,將處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立委強調,每年逾六萬件「酒駕未肇事」移送法辦,因此才修法提高酒駕未肇事者的高額罰鍰,肇事部分則將以刑法或特別法來處理,希望藉此遏止酒駕的行為。

酒駕相關修法重點

「中指蕭2.0條款」—未來汽車駕駛人若遇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不立即避讓因而致人死傷者,將處以6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提高酒駕違規罰鍰至3至9萬元,並吊扣駕照2年,若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死傷,吊扣駕照4年;5年內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應沒入車輛。

酒駕累犯須累計罰鍰,5年內累犯除計上次罰鍰,還須再罰9萬元。

提高拒酒測罰鍰至18萬元,因此致人重傷或死亡也應沒入車輛;5年內累犯則還須累加18萬元,並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領。

酒駕進行「連坐罰」,對同車乘客處6千至1萬2千元罰鍰。

酒駕累犯須換特殊牌照,未規定換牌要吊扣3個月,換牌一年後未酒駕可恢復。

民眾因酒駕被吊照後,必須完成酒駕防治教育或酒癮治療,才可考領取駕照。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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