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青延
我和老婆奮鬥了半輩子,終於買了一輛三、四十年前我們連想都不敢想的轎車。雖然轎車的規格不高,僅是五、六十萬元的「北京現代」,但家裡有了這輛私家車,出門辦事還是方便多了。
不過,這些年社會的快速發展實在令人驚嘆,城市高樓崛起,人潮蜂擁而來,車輛急劇增加,也給我帶來了不少煩心事,想不到家中有了愛車反而成了生活的一種負擔,使我傷透了腦筋。
自從有了私家車,家裡人出門不過三步路遠,就想著開車去。但愛車出了門,經常會出現一些煩心的問題。比如:有的時候,街上摩托車橫衝直撞,一不留神,愛車的後照鏡就被撞得離了車身,車手卻跑了;有的時候,進超市或菜市場,找一個停車位千萬難,好不容易尋到個角落停下,辦完事回來,常常發現交警在雨刷上塞了一張罰單;有的時候,進電影院看場電影,或是進飯店會個朋友,返身回來常發現愛車受了傷,不是車身被擦掉了漆,就是車屁股的尾燈被撞壞;還有的時候,光顧著工作,忽視了愛車的年檢時限,過期後只得受罰,還得排在長長的車隊後,耐心等待愛車通過檢測。
可以說,自從有了愛車後,像這樣的煩心事多著哩。有一次,我開著愛車從市區轉進一條小道,有道是,人倒霉起來,喝點涼水都塞牙,這不,我剛剛駛進那條小道,就突然有輛電動摩托車從一條小巷弄橫衝過來,直撞在我愛車的前車燈上。我的車燈被撞壞,駕駛也被自己倒下的摩托車壓到腳踝,壓輕微骨折,這下,就夠我麻煩的了。電動摩托車駕駛又是要我賠一輛新車,又是要我送他去醫院做電腦斷層檢查並辦理住院治療。雖然後來交警部門斷定我沒有任何責任,電動摩托車司機負有百分之百的事故責任,但由於他是受害方,是弱者,我還是必須賠付其住院期間的誤工費、醫療費和電動摩托車的修理費。唉,那一次事故,除保險公司按規定賠付了一定的費用外,我還自己倒貼了一萬多元。
這幾年來,家裡有了輛愛車,雖然從表面上看,一家人顯得風光,好像生活過得挺滋潤,但一年三百六十五天,車子的保險費、年檢費、油費、洗車費、違規罰款和修理費,經常弄得我們夫妻倆手頭有些緊張。尤其是這幾年,才拿到駕照不久的老婆開車出門時,因為缺乏交通常識,亂停亂靠,不時發生違規停車的情況。
好幾次她開車去超市,一時找不到停車位,就把車子停在超市旁的過道上,這樣一來,就造成了交通的擁堵。而巡邏的交警一時找不到開車的人,便根據車牌號碼,從網上資料檔案中找到我的手機號碼,三番兩次限令我即刻將車開走,不然他們就會將車拖走,進行處理。
幾次接到這樣的電話,我立即打電話給老婆,但因逛超市的人太多,她很難聽到電話鈴響。我急得不行,只得拿了另一副車鑰匙,緊趕慢趕、氣喘吁吁地趕到交警告訴我的地方,把車開走。所幸,交通意識淡薄的老婆,經過幾次教訓之後,如今終於長了點記性,才沒有再做出這種讓我煩心的事了。
唉,在這個紛紛擾擾的世界裡,為了新潮的愛車,還會有煩心的事出現在我面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