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八學運滿三周年,當年的學運領袖陳為廷(左)、林飛帆(中)、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右),三月十八日重回立法院青島東路門口,呼籲《兩岸監督條例》不能再等。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二○一四年立法院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爆「太陽花」學運,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二十二人被依煽惑犯罪多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二年昨宣判,合議庭同意被告犯罪動機因「公民不服從」而起,判他們全部無罪。台北地檢署考慮上訴。
黃國昌聽判後說,這是司法史上最有憲政意義的判決;黃的律師鄭深元說,煽惑犯罪是沿襲德國法律,德國是為避免納粹再盛行,我國不適用;陳為廷說,民進黨上台還沒有通過服貿監督條例;林飛帆說,司法正在改變,學運其他案子也應判無罪。
合議庭審酌黃國昌等人主張公民不服從的抗辯,參酌國內外學說與實務見解,認為審查服貿程序時,前國民黨立委張慶忠以三十秒宣讀法案送院會存查,已違反先前黨團協商決議,此舉引發批評與抗議,審議程序確實有重大瑕疵。
判決指出,學運開始時,民眾已進入立法院院區往議場方向前進,黃國昌等人對民眾並沒有煽動或蠱惑他人進入立法院的客觀行為和犯意,且被告的行為對象是針對立法權,當時立法程序有重大爭議,被告不是無故進入,缺乏犯罪要件。
判決還指出,被告占領立法院時,未積極攻擊警方或破壞公物,且議場占領之後,立委還是可以在其他地點召開會議,並無重大影響或遲滯議程,占領議場與主張重新實質審查相較,「被告的行為造成的損害,顯然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
太陽花學運為期一個月,檢方共分三案起訴,除了「三一八」占領立法院外,還有「三二三」與「三二四」攻占行政院案、「四一一」路過中正一分局,「路過案」被告一審被判拘役,上訴高院中;「攻占行政院案」台北地院訂下月十日宣判。
近年民眾抗議事件司法結果
時間 事件 結果
2013.9.18 陳為廷、林飛帆等人不滿大埔張藥房被拆,蛋洗苗栗縣府、拿鞋砸縣長劉政鴻。 檢方起訴,一審判陳為廷罰金1萬元,運動鞋沒收,其餘6人無罪。二審維持有罪,但免罰金。
2014.5.31 台灣貓狗人協會理事長黃泰山與陳情民眾參與動保活動,民眾與警方在推擠中都掛彩。 檢方起訴黃泰山,一審無罪,檢方上訴。
2015.4.24 華光社區拆遷案,林靖豪等人在拆遷當天與警方發生衝突,用力推擠、拉扯執勤員警盾牌。 檢方起訴,一審判各拘役50日,上訴駁回定讞。
2016.5.27 新海瓦斯工會前常務理事林子文率眾至勞動部丟雞蛋抗議,推擠過程造成9名警員受傷。 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及侮辱公署罪送辦,檢方不起訴。
2016.12.30 洪崇晏等人在太陽花運動期間「路過」中正分局、號召群眾包圍警局案。 檢方起訴,一審判拘役30至80日不等。上訴中。
2016.7.4 「全國學生勞動組合」到教育部抗議研究助理免納勞健保政策,女學生高若想拿雞蛋在官員頭上捏爆。 檢方起訴,一審判拘役20天,可上訴。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