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公開信 預約美好尊嚴死

 |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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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瓊瑤曾經在一九九八年以《還珠格格》電視劇享譽東亞,在二岸三地等地取得收視冠軍的知名作家暨影視製作人,七十九歲的她日前在臉書發表給兒子陳中維和兒媳何琇瓊的公開信,提出若她往後重病,要放棄急救插管、讓她死得快等五大叮嚀,要求兒子、兒媳一定要遵照她的公開願望。醫界指出,臨床上確實常發生病患不要急救,但家屬意見不一的狀況,讓醫師很為難。

瓊瑤在信中指出,病人可以決定自己如何死亡的「尊嚴死」,表示是「太好的喜訊」;雖然她兒子一再說會全照她願望做,她卻怕到時他們會後悔,不捨得她離開,因此決定在臉書公開她的「權利」,強調所有看到這封信的人都是見證。

臨床醫師表示,像瓊瑤這樣即使簽署了放棄治療同意書,到了緊急時刻,直系親屬仍要求急救的情況仍常發生,這也讓醫師陷入到底救不救的為難。

安寧照顧基金會執行長林怡吟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二○一九年一月六日上路,嚴格規範了五大臨床條件,包括末期患者(可預期死亡)、不可逆轉的昏迷(如車禍)、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政府公告的重症等。建議國人,在健康、意識清楚的狀況下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如果不幸面臨這五大臨床條件時,醫師就必須以病人為大,尊重患者意願給予緩和醫療,避免無效醫療,以減少病患疼痛不適,讓患者得以善終。

台灣老人急重症醫學會常務理事、前台北馬偕急診主任張文翰指出,一般整套急救措施包括了插管、壓胸、裝呼吸器以及電擊等,病患均有自主就醫權,在簽了治療同意書後,醫師是可以依照患者的意願,給予不積極的治療。

張文翰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確是可以降低無效醫療,但每個人病情不一樣、家屬之間關係也不一樣,如果子法及實行細則未妥善規畫,恐引發許多爭議。根據醫療緊急避難原則,醫師不可能見死不救,必須在病患緊急危險時免於死亡。

家屬有意見 須開家庭會議

舉例來說,此法即使上路,民眾簽了同意書,也符合五大條件,但如果子女及家屬之間意見紛歧,有些人堅持急救,那醫師該如何處理?為了避免被告,部分醫師可能急救,但這違反了病人意願。

林怡吟指出,這類情況確實可能發生,在病人生死存亡之際,儘管醫師必須以病人為大,如果醫師真的不救,當然沒有違法,但有可能被告。因此,只要家人反對,就必須召開家庭會議,由醫師、社工出面協調、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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